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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学籍考核管理制度
    1.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取得合格学籍、具备获取毕业证书的资格。规定学分由平时学分和学历教育学分组成。
    2. 学院对学生的平时表现及思想品德进行考核,给出平时学分,满分10分,由班主任、教务处、公寓管理、学工部等学生管理老师综合评定给出,每学期给出一次。学生毕业时,学生各学期平时学分的平均成绩不满6分者,将失去取得学籍和毕业证的资格;学院给于此类学生留级重修一年的机会,重修须重交学杂费;如果在重修期间表现良好,平时学分及格,可以获得学籍和毕业证,但不享有学院保证分配工作的权利。
    3. 对于学历教育课程,学院给于学生学历教育学分。考试课每门课的成绩按100分计算,满60分者方可取得该科学分;考查课成绩分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,及格以上者方可取得该科学分。每门课所占的学分根据课程的难易、重要程度分别为1-6学分,由教务处在教学计划中列出。
    4. 每门课的成绩构成为:平时作业成绩(占10%分)+期中考试成绩(占20%)+期末考试成绩(占70%),满分为100分。其中,平时作业成绩不够6分者,该门课成绩为0。
    5. 学生上课实行考勤制度。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该科成绩0.5分;因请假而缺课一次者扣该科成绩1分;未请假而缺课一次者为旷课,扣该科成绩3分;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者按缺课一次计算。考勤扣分可以直接扣至该科成绩为0分。旷课次数累计超过该科课时1/3者,该科成绩为0。考勤实行老师不定期点名或指纹考勤机考勤的方式。
    6. 每科成绩不满60分者,应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;补考者应交补考费,每门课20元;补考不及格者,应重修该科课程,重修者须补交该科学杂费(按该科所占学分比率乘以全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计算)。
    7. 在校期间,补考科数超过5门者将失去获得学位及享受学院保证分配工作的权利。
    8. 学生未经请假批准,不到学校、离开学校或夜不归宿者,为旷学行为。凡连续旷学超过6天、或每学期累计旷学超过18天者,学院将按自动退学处理;若自己或家长要求继续上学者,应补交一学年学费和住宿费,将推迟一年毕业和获得毕业证,且将失去享有学院保证分配工作的权利。
    9. 此制度经学院院务委员会制定、批准执行,执行权和解释权归学院学工部。

    西安工商管理专修学院¸院务委员会、学管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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